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上海金融法治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月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明确将继续在信息互通、案例宣传、办案协作、先行先试、风险防范等12个方面展开合作。
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合力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合作备忘录》的总体要求,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沟通联系,加强工作协同,全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法律研究、法治宣传、办案协作、多元解纷、风险防控和人才培养等合作机制,共同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水平,营造优良的金融法治环境。具体合作涉及以下内容:——继续加强信息互通和研究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交流金融司法实践和市场前沿信息。共同开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积极开展国际金融法律规则和金融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加强案例宣传和市场引导。定期发布上海法院涉外金融案例,加强与国际金融规则和惯例相关的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合作加强司法政策宣讲,增强金融机构对上海金融法治环境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加强相互支持和办案协作。深化失信惩戒与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审判、执行以及反洗钱等领域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积极先行先试。结合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支持上海法院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探索与金融开放相适应的国际金融司法诉讼机制,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深化上海各级法院与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机制,促进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和司法中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共同研判金融风险形势。发挥各自信息优势,及时作出风险预警。此外,双方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交流机制,探索挂职锻炼、项目化研修、合作培训等方式,拓宽工作视野,共同推进优秀金融法律人才培养。
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金鹏辉在此次签约仪式上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在今年基本建成,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水平既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也是重点任务措施和切实需求。金融司法是金融监管的坚实后盾和有力补充,要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离不开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明朗的依据和方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细化任务、逐条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抓紧启动相关工作。“30条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中也列明“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指出,“30条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构建对标国际、市场认可的金融营商环境,是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举措。”陈雨露指出,“30条意见”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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