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解读了从事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的内容,本期接着解读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般指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其作用是为电动车的使用提供动力。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是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因为铅酸蓄电池成本低,性价比高。其他还有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聚合物锂电池等种类。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以及其他酸碱化学物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其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比一般的尾气、废气和废水危害更大。铅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会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导致中枢神经功能低下,神经及行为功能异常。特别是儿童对铅的吸收有易感性,中毒几率是成人的5倍。孕妇如果铅中毒,不仅会增加早产的危险性,还会直接危及胎儿的大脑发育。因此,处置好身边的废旧电池十分必要。由于通过正规渠道来回收废旧电池的成本太大,市面上的废旧电池多流入“黑市”后被非法拆解,只提取有价值的部分,其余部分一扔了之,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
(随意堆放的废旧蓄电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遵循关于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转移及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的严格规定。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地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监管普遍较薄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专门就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并将废旧铅蓄电池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的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铅蓄电池以旧换新进行销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补贴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
1、一图解读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一:什么是新国标的电动车?
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办理
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如何办理电子行驶证
5、《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四: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
(来源:南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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