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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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二审宣判,该案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索赔万,结果判决只赔偿2.6万。如果两级法院不免除案件受理费用2.7万余元,家长们拿到的赔偿连起诉成本都不够。赔偿为何这么低?案件回顾:衡阳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年媒体报道截图

年6月,媒体报道,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多名儿童被发现血铅超标,疑为当地一家化工企业污染所致。衡东县委县政府通报称,6月14日,当地紧急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涉污企业迅速关停彻查。

铅是已知毒性最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我国儿童血铅的健康标准值为微克/升,高于这个标准就是铅中毒。据媒体披露,衡东县大浦镇有多名儿童血铅超过这一标准,高的达到了微克/升。当地村民反映,村口生产电锌的美仑化工厂可能是“元凶”。这家工厂厂区灰色烟尘弥漫,粉尘、废水的污染没有有效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到湘江中。

艰难索赔路:一审判赔2.6万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衡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超过ug/L(中度铅中毒)的两人获得赔偿,其中易某某为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交通、陪护、伙食补助、护理费共计元),黄某某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交通、陪护、伙食补助、护理费共计元)。其余11名血铅含量虽然超标,但未达到中毒程度的原告的诉求未获支持。原告诉求中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健康危害费,法院亦不予支持。

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4月11日,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原告之一、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徐稳军表示,他们已经向湖南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并获受理。

为什么难索赔?证明不了的损害

该案代理律师、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技术量化血铅儿童的损害程度,也不能进行司法鉴定,让本案难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目前污染对健康损害鉴定、对疾病因果关系鉴定的两难局面,已经令多数环境赔偿案件败诉,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困境将一直持续。

曾经代理过甘肃徽县血铅案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介绍,立案难、周期长、胜诉少的环境诉讼已普遍成为各律师事务所急于推掉的“烫手山芋”,目前绝大多数案例由不计成本的援助律师承担。

年4月25日,湖南省衡东大浦镇,开工中的美仑化工厂,不远处即是湘江。澎湃资料杨一

一审中,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鉴定铅中毒须连续两次检测静脉血铅水平,并以此判定患者铅中毒轻、中、重程度。

2月29日,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徐稳军告诉记者,二审宣判之后,家长代表们商议下一步行动,“决定其实是大家早已知道的,第二次血测(指检测静脉血铅水平)肯定不能做。”

戴仁辉解释说,时过两年,孩子们的血铅含量肯定下降了,如再次检测并不超标,法院不予赔偿的理由更加充足。

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一、二审中,两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的通知判决。13名原告中,易某某,黄某某依据卫生部通知标准被明确诊断为中度中毒,达到了最高法解释中第八条中因侵权致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未提供第二次血铅超标检测值,医院排铅治疗并有治疗证明,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其余各原告虽然血铅超标,并对身体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但由于绝大部分原告只提供了一年以前(部分已近三年)的一次血铅检测值,且均未达到中毒的标准,……身体损害基本可以痊愈,故其余原告从目前证据分析,其精神及身体方面的损害尚不能达到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后果’,因此,对其余原告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二审判决书写道。

不过,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写明,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伤害的形成及治疗康复均存在周期较长的特点。本案的各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而铅作为一种多亲和性的毒物,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和智力成长都会造成损害。故不应简单地以原告未提交构成残疾的证据,即认定其损害未达到“严重后果”。

但要证明血铅对孩子身体及精神方面的损害,家长们却做不到。

戴仁辉介绍,在美国的血铅超标案例中,对受害者的评估细致到学习、就业,人生质量乃至婚姻等各个方面。

曾出庭该案一审庭审的专家颜崇淮,在年与沈晓明等人联合署名发表了《低水平铅暴露对早期婴儿发育的影响》一文,这项观察了例出生时血铅在0.10~0.84μmol/L(微摩尔每升)低水平铅暴露婴儿的发育研究称,即使在完全被认为是正常的铅暴露范围内,精神发育指数(MDI)和心理运动发育指数(PDI)也有明确的负相关关系。血铅≥0.48μmol/L的婴儿在3月龄时的MDI和PDI,明显低于血铅水平<0.48μmol/L的婴儿,分别相差4.6和8.8分,差异有非常显著的意义。

立案难、鉴定难

据王灿发介绍,环境污染案例中,国内和国际上给予学者和专家的法律地位也有非常大的差别。

污染对健康损害鉴定、对疾病因果关系鉴定的两难局面,已经令多数环境赔偿案件败诉。杨一澎湃资料

王灿发举例说,在日本,如果某个地区有集中发病的现象,医学专家的调查结果是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戴仁辉说:“但‘两高’对环境污染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却将专家证言定位为当事人陈述,相当于把专家的证言弱化到原告陈述的地位。”他们原本期待专家出庭发表的意见,在司法解释中能定位为证人证言。

对损害鉴定举证的缺位和专家作用弱化,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赔偿诉讼的最大难题。王灿发说,除了像衡阳血铅案中鉴定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程度的难题,确定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更难。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例:在一个封闭的院子中,住着几十户人家,在一楼办公的农机局每天都会对农机进行喷漆,所产生的挥发性物质是高致癌物,院子中共有十几个人得了癌症后,集体将农机局起诉,但法院不予立案,称无法确定喷漆与癌症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么高的患病比例,这么封闭的环境中,这种因果关系几乎是明摆着的,但是在我们国内拿不出相应的数据和研究来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王灿发说。

长期参与环境诉讼援助行动,这种立案难和鉴定难的问题让王灿发很苦恼。他曾跟医学专家沟通,但被告知,在国内从事这样的研究,经费及成果公布后的风险都非常高,所以大部分学者不愿意进行深入研究。王灿发介绍,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一般由疾控部门主导,并被要求保密。

专业医疗意见缺位的困境,目前在环境诉讼中已经引起多米诺反应,作为环境诉讼第一环节的律师,不少视接手此类案件为畏途。

徽县血铅案共赔偿0余名污染受害者近千万元,最多者达到10多万。但王振宇介绍,他年至年代理该案时,承担着极大的风险,因为当事人并没有足够的钱支付代理费用,他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开支费用,代理费则在对方拿到赔偿后才予支付。

而据戴仁辉介绍,衡阳血铅案一、二审历时一年多,援助律师光差旅费都比判赔的金额要高,如果两级法院不免除案件受理费用2.7万余元,各原告起诉的成本已经超过判赔金额。

科普:儿童铅中毒的危害铅中毒对儿童的危害是一个剂量效应连续的过程,累及神经、消化及免疫等系统,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铅的神经毒性往往在明显的临床表现出现之前的亚临床阶段已危及儿童的职能、行为发育和体格生长。高铅还抑制血红蛋白的生成引发儿童贫血,铅中毒可引起儿童神经、消化、循环系统紊乱,影响机体对铁、锌、钙等微量元素的吸收。(摘自《铅中毒对儿童的危害及应对措施》)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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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

本期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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